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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各种条约及协定[3/3页]

  属港口前,也应该获得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签发的相关签证才行。

  对,没错,这份担保协议的实质是以大虎屋与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互相承认取代了明英两国的建交----当然,这么搞,多少有些不伦不类,但如果英国在本时空中依旧出现王朝复辟、共和国被推翻的一幕的话,那么作为世界上少数不承认英格兰共和国的大国,大明在接下来的中英关系上会占有一定的主动权了。

  结束了中葡建交谈判和大虎屋与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相互承认谈判后,三国进入了最最关键的通商条约的谈判;不过实际也没什么好谈的,大明是欢迎欧洲国家来贸易的,且目前也没办法垄断印度对外贸易,因此,只要英葡两国同意本国商船不在大明禁止的情况下进入龙牙门以东海域进行商贸、探索,不在金洲(苏门答腊)和马来半岛新建商馆(但可以保留沙廉和阿镇的商馆),大明便得以答应不加限制的在龙牙门港向两国提供香料、茶叶、瓷器、丝绸等一系列东方商品,并承诺不侵犯两国在印度、波斯的殖民地及各种特权,同时还允许两国在不危害大明利益的情况下,在印度和锡兰等地开设更多的商馆、进行和平贸易;当然,在相关的通商协定背后,大明朝廷并没承诺约束南安郡公的部下在印度洋海面上收取通海费的行为,也算是给整个通商协定留下了一处暗门。

  并不知道大明还约定的关税外,还有这么一笔通海费的英葡两国使者----其实葡萄牙人是知道有通海费这件事的,但葡萄牙人觉得相比运回去欧洲后可以高价销售的中国商品来说,郑家收取的通海费实际是九牛一毛,所以为了保证大的利益就没有吱声----很快同意了大明在通商问题上的要价,于是横海都司很快代表大明与葡萄牙签署了集停战、建交、通商协定于一体的《戊戌明葡龙牙门条约》;而中英之间也达成了由大虎屋与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签署的类似明葡条约的双边商业协议。

  就此,大明再次打开了与欧洲的正常贸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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