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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预警[2/3页]

  极在“诏谕”**布赦免仁祖之罪,并提出了如下几条议和条件:缴纳明朝诰命、册印,断绝对明朝的宗藩关系,停用明朝年号,遵奉大清正朔;纳世子及另一王子为人质,诸大臣亦须出子弟为质;朝鲜有协助清军攻明的义务,当务之急就是配合清军攻取皮岛;每逢清朝圣节、正朝、冬至及皇后、皇太子千秋节,朝鲜须按朝贺明朝的旧例来奉表朝贺;朝鲜俘虏渡过鸭绿江后,如果逃回,朝鲜必须送还,不得收留,但可按俘虏本主意愿赎回;朝鲜须与清朝贵族联姻;朝鲜不得再修缮新旧城池;朝鲜须送还朝鲜境内所有瓦尔喀人(即朝鲜所谓的兀良哈人);允许朝鲜继续与日本贸易,朝鲜须协助清廷联络日本;朝鲜不能再与图们江外的瓦尔喀人贸易,如果遇到瓦尔喀人,必须扭送清朝;朝鲜当发水陆兵马收回济州岛,驱逐和消灭“林部”海盗;提高岁贡数额。

  随后两国使臣交涉了朝鲜国王出城投降的细节问题及缴纳明朝敕印和攻击皮岛等事宜。

  李倧对这些苛刻的条件非常不满,说:“有如此难从之言,而其可甘心受之耶?”

  洪瑞凤劝道:“称臣奉朔之后,则更无可为之事。今日之势,少无以兵力击却之路,亦将奈何哉?且今日之权,都在于彼,势难争阻矣!”

  是的,敌强我弱,不得已就可能亡国了,所以,没有第二条路可选的朝鲜方面就只能无条件接受清廷的要求。

  明崇祯十年(清崇德二年)正月三十日(西历1637年2月24日),在汉江南岸的三田渡所筑受降坛上,皇太极接受了身穿蓝染衣的仁祖对他所行的三跪九叩之礼,标志着朝鲜正式臣服于清朝,史称“丁丑下城”······

  丙子之役爆发之初,明朝通过辽东前线的侦探兵获知清军侵入朝鲜的消息,十二月九日由辽东巡抚方一藻奏闻明廷,崇祯帝即刻指示兵部拟定相关对策。

  但从辽东逃回的汉人却说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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